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

意識滅七種識亦滅,及入滅盡定後由心驅使出定

(1)意識滅,七種識同時消滅
 
   若意識消滅,則七種識(包括第七識)也同時消滅。所以,若意識在無想定、
   滅盡定时可消滅,則第七識(意根)也不會存在。請看註一佛經之說明。
  

 
(2)入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眠熟無夢、昏厥時、正死位,是誰驅使生命體之意識醒轉?
 
    依我所知,是心。於非佛者是妄心,又名業力;於佛是真心,又名願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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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七識被一般唯識法相宗派定義成恒常執著第八識見分而以為我。但它沒有分別
   能力,就是一直攀緣而已。
 
 
   第七識之所以有這種現象,它來自於妄之本質。因為,妄就是不停止之二元分化
   、對立的作用。
 
 
   因為第七識恒執第八識見分,但若無第七識,整個唯識法相體系也能成立,因為
   第八識本身就已有妄的執著習氣(心)。小乘的印度婆羅門或獨覺法門,為了物
   質五根對五塵相對應之對稱性,所以才立一個淨色根來與法塵相對。只是這個多
   此一舉的淨色根,被另命名為「第七識或末那識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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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不過,上述傳統對意根及意識作用的說法,從註二經文來看,先有意根與法塵相
   解後有意識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。再以阿含部所開示之識的產生來說,觸=根+
   塵+識,也與傳統說法不同。意根與意識的身份,實際狀況是「展轉相因」!
 
 
   在註一經文(含註二)可以看出,意識分別境界起執著時,意俱我(相生住滅,
   見分)、我所執(流注生住滅,相分)也跟著生起,且二者是「展轉相因」,並
   沒有先有末那識才有意識,或先有意識才有末那識。它們就是諸識二種生住滅之
   「相」及「相續(流注),經文已說明此二者是展轉相因。
 
 
   註一有三譯本,其中《入楞伽經》譯本不同於註二之譯本,有說明「意識執著取
   境界生。生已種種熏習增長阿梨耶識」,這段經文又等同《解深密經》(註3)
   「亦名為心。何以故。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。」之開示。
 
 
   這是什麼意思呢? 是指,意俱我之意義,可以判斷出是等同於「心」之意義。
 
 
整理上述1、2大項的申論,得出:
 
 A、意俱我=心=第八識見分。
 
 B、我所執=相分。
 
 C、第七識=相生住滅。
 
 D、第六識=流注(相續)生住滅。
 
 E、第六識及第七識是展轉相因,沒有誰比誰優先出現。
 
 F、意識滅,則七種識亦滅。
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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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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涅槃之定義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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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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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 672 大乘入楞伽經 (卷3) T16, p0605c  
 
大慧言。世尊。豈不建立八種識耶。佛言建立。大慧言。若建立者。云何但說意識滅非七識滅。
 
 
佛言。大慧。以彼為因及所緣故。七識得生。
 
 
大慧。意識分別境界起執著時。生諸習氣長養藏識。由是意俱我。我所執。思量隨轉無別體相。藏識為因為所緣故。執著自心所現境界。心聚生起。展轉為因。
 
 
大慧。譬如海浪自心所現境界風吹而有起滅。是故意識滅時七識亦滅。
 
  我不以自性   及以於作相
  分別境識滅   如是說涅槃
 
  意識為心因   心為意境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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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及所緣故   諸識依止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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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大瀑流盡   波浪則不起
  如是意識滅   種種識不生 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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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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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設立第七識,佛法唯識系列亦完整